这份材料里的十五条,分三类,请您先看清哪一类:
为什么要分这么清? 因为把还在争议的事写成“法院判了”,就是造谣。您看这些材料,第一眼看的是“这事定了没有”。
另外一件事:这些案子的被告里,酒店赔钱的多数,输在没留证据。道理往往在酒店这边,输在拿不出东西。
本文看点
- 01 引子:八个判了,七个还在争
- 02 招人与辞人:没笑容、录用条件、劳务合同
- 03 社保与工伤:放弃社保、退休返聘、上下班途中
- 04 钱:防暑降温费与病假工资
- 05 客诉:一条差评索赔 12 万,法院全驳
- 06 安全:SOS 按了没反应,一家三口被困 4 小时
- 07 财物:东西坏了,能要到多少钱
- 08 施工与合规:六米脚手架,与住宅改民宿
- 09 十五条一览
- 10 最后一句
01 招人与辞人
1.1 「没笑容」也能被认定违法解除
案情 乌鲁木齐某酒店,一位叫婷婷(化名)的姑娘 3 月 22 日入职做前厅前台,签了一年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 2800 元。她连续上了 5 天班,3 月 28 日到岗半小时后被告知辞退。
酒店拿出一张《新员工试用期满考核表》,结论写「不适合聘用」,具体意见是「仪容仪表不合格,工作散漫,经常脱岗,没有笑容,工作状态不佳」,总分 55 分。这张表婷婷没有签字。
仲裁裁定酒店付工资 772.41 元 + 违法解除赔偿金 2800 元。酒店不服起诉,法院维持。
口径 法院说,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必须同时完成三项举证义务:
1. 有明确、具体、可量化的岗位录用条件;
2. 该录用标准已提前告知劳动者;
3. 有客观证据证实劳动者确实未达到岗位要求。
「仪容仪表不合格」「没有笑容」属于主观评价,不是客观标准。赔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第八十七条计算(2 倍);工作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算补偿。
风险点 「没笑容」这种话写进考核表,等于把举证责任变成酒店自己的软肋。法院看的是“你能不能证明他不达标”,不是“你觉得他不行”。
最容易错在哪 以为试用期是“想辞就辞”。试用期不是免责期,辞试用期员工的法律要求,和辞正式员工一样严。
来源 新疆法制报 2026-09-18;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1.2 录用条件不写清,辞退就是违法
案情 接着上面那条。这起案子的唯一输点,是酒店拿不出「录用条件」。
酒店拿得出的是考核表,但考核表是酒店单方制作,内容是主观评价,没有员工确认。酒店对解除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举不出来,就推定违法。
口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解除,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但要用第三十九条,就得先有“录用条件”这个东西。
举证责任的落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由他承担不利后果。
最容易错在哪 事后补标准。录用条件必须在入职时就书面写清、员工签字;事后补的,仲裁不认。
怎么做 入职登记表上加一栏「本岗位录用条件」,列可量化的条目(如:能独立完成入住登记、能使用 PMS 系统、能连续站立 8 小时),员工签字,归档。
来源 同上(新疆法制报 2026-09-18)
1.3 签了「劳务合同」,也躲不开劳动关系
案情 2022 年 11 月,57 岁的黄坚(化名)入职崇左市江州区某酒店,双方签《劳务合同》:岗位保安、工作地点酒店地下停车场、月报酬 2400 元、期限一年,合同里特别约定「由黄坚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此后近一年,他每晚 19:00 到次日 5:00 准时到岗,负责停车场车辆引导、秩序维护、安保。
2023 年 10 月 1 日凌晨,他在酒店门口突发疾病,抢救无效离世。家属主张工伤赔偿,酒店以「签的是劳务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
仲裁支持家属;酒店起诉,一审确认劳动关系;酒店上诉,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口径 法院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第一条,从三个方面审查实质权利义务:
| 审查维度 | 本案认定 |
|---|---|
| 人格从属性 | 合同里写了他「应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指令与调度安排」⇒ 这条反而成了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
| 经济从属性 | 每月固定 2400 元,支付时间、金额稳定,构成主要生活来源 |
| 业务关联性 | 安保是酒店核心服务内容之一,停车场秩序维护是正常运营不可或缺的环节 |
法官提醒:部分企业故意用「劳务合同」「服务协议」「承揽合同」等名义签合同,试图规避社保、加班费、工伤责任,这种「形式掩盖实质」的做法,在司法审查中很难成立。
风险点 合同叫什么名字不重要,实际怎么用人才重要。 排固定班、有考勤、听指挥、按月发固定钱,这四条凑齐,基本就是劳动关系。
最容易错在哪 以为改个合同名字就换了法律关系。名字改不了实质。而且本案里,合同里那句“遵守规章制度”是酒店自己写进去的。
来源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腾讯新闻、广西法治日报
1.4 「末位淘汰」不等于「不能胜任」
- 排名:任何团队都必然有人排最后,哪怕所有人都合格。
- 不能胜任:看的是这个人本身是否达到岗位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不能胜任工作」要解除,必须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不能胜任,才能解除,且要给 N+1。
风险点 拿「考核垫底」直接解除,缺的是“不能胜任”的客观依据,也缺了“培训或调岗”这道程序。
最容易错在哪 把「末位」当「不胜任」用。两个词长得像,法律含义差得很远。
怎么做 想走第四十条,把动作做全:证明不胜任(有量化标准 + 记录) → 培训或调岗(留书面记录) → 仍不胜任 → 再解除,并支付 N+1。
来源 裁判规则整理(多家法院口径一致);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这一条要说明:它是一类高频争议的通行口径,不属于某一个具体案子。所以它不算在引子里的“8 条判例”内。
02 社保与工伤
2.1 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补贴还得退回
案情 杨某是某酒店服务员。签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公司应缴社保以补贴形式随当月工资发放,由杨某自行缴纳。杨某还提交了自愿不交社会保险申请书和员工自愿自缴社会保险协议书。
后来酒店收到行政机关的改正指令书,为杨某补缴了 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的社保,合计 23,041.64 元。酒店要求杨某退还此前发放的社保补贴,遭拒,遂起诉。
口径 法院认为: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足以认定双方以社保补贴代替社保缴纳的事实;该约定无效,杨某取得补贴没有法律依据;公司补缴后,杨某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和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返还)。
法官说法:社保具有法定强制性与社会公益性,依法参保、足额缴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不得以任何私下约定、单方承诺予以变通或免除。
怎么做 别做这个约定。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救不了酒店,也保不住员工,最后是两头都要退回重来。
来源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官网;现代快报;并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六
2.2 退休返聘的人受伤,谁担责
案情(版本一) 赵某 2016 年 3 月与某酒店签劳动合同,任面点师,酒店未依法缴纳社保。2016 年 9 月赵某退休,但继续在原岗位工作。2019 年 2 月在工作中受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评残。
口径(版本一) 法院认定:2016 年 3 月至 9 月存在劳动关系;退休后(2016 年 9 月之后)为劳务关系(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但关键在下一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赵某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酒店未缴社保,须赔偿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案情(版本二) 一名 57 岁的耿某是某酒店员工,从事面点工作,在后厨工作时不慎滑倒摔伤。人社局认定工伤,酒店不服起诉请求撤销。
口径(版本二) 法院驳回酒店诉请。理由:耿某从事的面点工作属于酒店正常业务范围,双方具备管理性、持续性、稳定性的劳动关系法律特征;虽已过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依据还有两条:
-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 《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2021 年 2 月 1 日施行):已达或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超过 65 周岁、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怎么做 江苏这一条是可以落地的:超龄人员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未超 65 周岁、未办退休手续)。用不用得上,问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一句就清楚。
来源 北京法院「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用工典型案例」(案例二);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行政审判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2.3 因工外出:酒店房间算不算工作场所
案情 2023 年 9 月,时任天津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被公司实控人带至酒店房间实施性侵。
2024 年 4 月 2 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同月 18 日,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崔丽丽向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4 年 12 月 2 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25 年 7 月 16 日津南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8 月判决生效。
2025 年 12 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伤残十级。
另:2025 年 3 月 24 日,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共计 113 万余元。
口径 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这一案确立了三件事:
1. 出差期间休息场所(酒店)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
2. 精神伤害(PTSD)纳入工伤范畴;
3. 受害人醉酒,企业不能免除工伤责任。
另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用人单位负有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的义务。
风险点 「出差」这件事,酒店是度假还是办公,界线在“是不是公司派的”。公司派的差旅,全程都在工作场景的射程里。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记:本案定案的关键证据是监控。检察官一帧一帧排查,发现凌晨 1:30 隔壁房客拿着手机出现在镜头里,据此找到该房客,录音 + 证词 + 酒店公共安全视频共同证实了犯罪。
怎么做 商务宴请、团建这类活动,要有风险意识:谁组织的、在哪、几点结束、有没有安排返程。而且,出了事别急着开除员工,这个案子里公司开除员工的动作,本身也被认定违法。
来源 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2025 年度十大「热搜」劳动事件)
2.4 上下班途中:提前到单位吃饭,算不算
案情 魏某是湖南某酒店客房部服务员,上班时间每天 14 时至 23 时。2022 年 9 月 22 日 11 时 40 分左右,她骑电动车前往酒店,途中被汽车撞倒受伤,交警认定她负事故次要责任。
酒店提出异议:魏某提前到单位的主观目的是就餐、休息,不符合上班目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查明的事实是:她家距酒店 10.8 公里,骑行需要 50 多分钟;酒店员工餐厅午餐开放时间 10:30 至 13:00;从打卡记录看,她长期习惯 11 时许从家出发、12 时左右到店打卡并就餐、餐后到宿舍休息至 14 时上班,已形成稳定的习惯。
口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 号)第六条:「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另有更新版本:人社部发〔2025〕62 号第七条第(三)项)
法院把认定拆成三个要素:
- 空间要素:事故地点是她家到单位的必经之路 ⇒ 合理路线 ✓
- 时间要素:不能只盯考勤时间,要结合路程、交通工具、惯常习惯综合判断 ⇒ 合理时间 ✓
- 目的要素:出行目的地是上班地点 ⇒ 满足 ✓(就餐、休息具有生活必须性,是为了更好完成下午的工作)
怎么做 真出了工伤争议,别第一时间否定。这类案子在两审里都很稳定,抗辩输了还要承担程序成本。
来源 得荣县人民政府网站(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号);人民日报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03 钱:福利与假期
3.1 防暑降温费,不能拿室温说事
案情 赵某是某酒店员工。2025 年 7 月,酒店以赵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将其辞退。赵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定酒店支付防暑降温费 360 元,以及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费用。
酒店不服,起诉请求不支付这 360 元。 理由是:赵某岗位为客服岗、在室内办公、室温长期保持 26 摄氏度左右,低于 33 摄氏度,未达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法院判令酒店支付防暑降温费 221.5 元,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口径 依据是《山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 号)第一条: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300 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80 元;全年按 6、7、8、9 月共 4 个月计发;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法官把两个容易混的概念讲清了:
| 防暑降温费 | 高温津贴 | |
|---|---|---|
| 性质 | 福利待遇 | 工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 |
| 适用 | 高温期内所有在岗职工(普惠性) | 露天 35℃+ / 室内 33℃+ 作业 |
| 关系 | 二者适用条件不同,不是替代关系。同时满足的,可同时主张 |
风险点 很多店把「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当成一回事,只按高温津贴的条件判断,结果漏掉了普惠性的那一笔。
怎么做 先查当地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各省不同,本案是山东口径),按 6 至 9 月计发,人员正常出勤的按实际出勤折算。
来源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时报、新黄河
3.2 病假工资的 80% 底线
案情 这是一条没有争议、但很多店做错的事: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口径 全国性底线出自《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9 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更早的框架见《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因病停止工作医疗,连续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按本企业工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 60% 至 100%;六个月以上的,改发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的 40% 至 60%。
具体档位各省不同(如江苏、广东各有工资支付条例),以当地规定为准。
风险点 病假期间不发工资是违法的;但按当地最低工资全额发,也不等于“;可以高于,只是不能低于 80%。
最容易错在哪 两个方向都会错:一是干脆不发;二是以为 80% 是上限。
怎么做 先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乘 80% 就是底。另外记一条联动:病假请多了会吃掉当年年假(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满 10 年不满 20 年、3 个月以上;满 20 年以上、4 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来源 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9 条;《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04 客诉:差评与退款
4.1 一条差评索赔 12 万,法院全驳
案情 2025 年 1 月,邓某及其家人通过某平台预订了 A 公司经营的一套度假别墅,在线支付 1660 元。别墅在平台展示页面中配的是圆形泳池俯拍图。
然而一家人到场发现,实际泳池为半月形,与宣传图片严重不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邓某当即沟通,要求换房或全额退费,遭到拒绝。协商未果,一家人未实际入住便驾车离开。
两日后,邓某在平台评论区发布评论:「货不对板,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没有入住,退款申请中……」,并附上两张实际泳池照片。该评论浏览量过万。
A 公司认为侵害公司名誉权,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删除差评、在同一平台显著位置发布 30 日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128,345 元。
口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监督权)。
法官的表述值得整段记下来:
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作出的评价,即便表述直接、态度鲜明,只要未触及法律禁止性规范,仍属于正当监督范畴,依法应予保护。
经营者作为市场服务主体,负有接受公众监督、容忍客观合理批评的法定义务,对客观、适度的差评应予必要包容。
区分合法评价与名誉侵权的关键,是看评价是否基于客观事实、是否超出合理表达限度。
最容易错在哪 把差评当侵权起诉。
- 想赢,得先证明对方捏造事实;
- 而这家店恰恰证明不了,因为图是它自己放的。
- 而且败诉之后,“酒店起诉给差评的顾客”这件事本身,又是一轮传播。
怎么做 差评来了,先看差评说的是不是真的。
- 是真的 ⇒ 改;
- 是恶意的、捏造的 ⇒ 那才谈得上维权,而且要先把证据固定好(对比图、订单记录、沟通记录)。
来源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官网;佛山日报 2026-08-11;金羊网;南方+
4.2 代订陷阱:酒店的取消政策,不等于中间商能加钱
案情 2025 年 10 月初,小王在二手交易平台花费 640 元,找平台卖家代订杭州一家酒店。因临时有事无法成行,他于 10 月 20 日联系卖家取消预订。
卖家同意取消,酒店订单页面明确标注「免费取消」,640 元房费随后全额退至卖家账户。
但当小王索要这笔退款时,卖家却以「取消需扣 10% 违约金」为由拒绝返还。协商无果,小王起诉。
口径 法院审理查明:卖家已解除酒店订单并收到全额房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消费者,该行为构成违约,依《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全额返还。
承办法官(新北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东升)的表述:
酒店的取消政策不等于卖家可随意增设扣费条件。
同一问题在更高层面也有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提供酒店在线预订服务的一方,依法负有协助消费者向酒店申请取消订单、申请退款等合同附随义务,而非一经预订成功即视为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风险点 这条对酒店的启示是“背锅风险”:客人在第三方代订处吃了亏,情绪往往算在酒店头上,哪怕酒店已经把房费退了、政策也是免费的。
怎么做 官方渠道优先。这是给客人的建议,也是给酒店的提醒:把官方渠道的价格和退改政策说清楚,能减少很大一部分这类纠纷。
来源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网;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消费典型案例」
05 安全:客人受伤与设施
5.1 SOS 按了没反应,一家三口被困 4 小时
⚠️ 这一条是「事件」,不是「判例」。双方仍在协商,酒店方明确表示「可走法律诉讼」。没有判决。
案情 2026 年 9 月 30 日晚 9 点多,傅先生一家三口入住佛山顺德岭南花园酒店。给 1 岁大的儿子洗完澡后,三人准备出卫生间,发现门打不开。
因没带手机、孩子没穿衣服,他先砸采光窗,「钢化玻璃怎么砸都砸不烂」;随后多次按马桶旁的 SOS 求救键,「没有任何反应」;之后因开启热水取暖,卫生间消防喷淋启动、水压较大;他继续撞门脱困,最终导致胸部挫伤、左侧第 5、6 肋骨骨折、右侧腕关节挫伤。
他称直到 10 月 1 日凌晨 1 点 20 分左右才被救出。「是消防联动发现楼道进水后才进来」。
官方核查(大良街道办):
- 场所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正常(水流指示器正常反馈信号至消防控制室主机,压力开关联锁启动消防水泵,各环节响应均符合规范);
- 涉事喷淋头系受外力作用发生损坏,致使喷淋系统启动喷水;
- 涉事卫生间为机械门锁,故障原因为锁芯损坏。
处置进展 酒店已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家人入住期间的食宿费用;提出按实际房费 20 倍补偿(两间房约 800 元,约 1.6 万元)并退当日房费。傅先生咨询律师后认为整体可能接近 15 万元,双方差距主要在精神损失费。
口径 相关报道援引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风险点 这一案最值得记的是检查逻辑:
- 门锁装了、SOS 按钮装了、喷淋系统装了;
- 街道办核查结论是系统运行正常;
- 但人被困了 4 个小时。
最容易错在哪 把「设备装上了」等同于「安全做到了」。
有媒体对这一案的评论说得直接:救命按钮成了需要“暗号”的机关(酒店事后才在按钮上贴「按压此处」);四个小时没人发现,最后真正起作用的“报警系统”不是 SOS、不是巡查、不是监控,而是漏水。
怎么做 把三件事分开检查,每件都要有“人”这一环:
1. 设备本身:锁、SOS、喷淋,是不是能正常触发;
2. 触发之后:有没有人收到、多久响应、谁来处置;
3. 客人会不会用:紧急关头,慌乱中的人能不能一眼看懂。
来源 中国妇女网、北青网、凤凰网、闽南网、东方资讯
5.2 客房飞进蝙蝠,5 岁孩子出现不明伤口
⚠️ 这一条也是「事件」,走的是 12345 投诉 + 部门调解,没有判决。
案情 8 月 26 日晚,杜女士一家四口在天津市一家酒店入住,孩子一个 5 岁、一个 3 岁。进入房间后,杜女士发现该房间卫生有问题,提出换房,前台给他们换到另一间 29 楼的客房。
入住新房间 20 分钟左右,夫妻俩听见窗帘后有响动,以为是老鼠。掀开窗帘,房间里竟然有一只蝙蝠。前台工作人员上楼,在另一名顾客帮助下才控制住。
一家人不敢继续住,退房换了酒店。8 月 28 日,给孩子换衣服时,他们发现大儿子左侧腰部有两个点的伤口,不像蚊子咬。
当地医院急诊病历显示:患者家长自述约 2 天前房间出现蝙蝠后疑似直接接触蝙蝠,左侧腰腹部出现伤口;诊断写明「为抗狂犬病采取必要的免疫」;告知中提到「直接接触蝙蝠为 3 度暴露伤口,存在狂犬病毒感染风险」,需注射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
酒店最初的答复是:蝙蝠属于外来飞入房间的野生动物,超出酒店的可控范围,只同意退还当晚房费。
经天津市 12345 政务热线投诉、有关部门调解,提出的处理方案是:酒店向杜女士一家按当天住宿费用「退一赔一」(当晚房费 241 元),并承担孩子就医产生的检查费用。
执行情况 241 元房费已由平台完成退还;酒店该赔的 241 元尚未到位。疫苗费约 1900 余元,总额 2000 多元。酒店方称已报保险,待孩子打完全部疫苗后由保险公司直接将理赔款打至当事人账户,「不会经过酒店的账户」,因此没有先行垫付。
口径 这一案没有走到判决,但处理结果说明了一件事:「野生动物飞入,超出可控范围」不是免责理由。客房是酒店管理的空间。
风险点 客房出现病媒生物(蝙蝠、鼠、虫),不只是卫生问题,是健康风险。而蝙蝠的特殊性在于:咬伤留下的往往只是微小划痕或点状破损,甚至看不出痕迹,极易错过早期处理时机。
最容易错在哪 两处:
1. 以为是“野生动物”就没责任;
2. 把保险流程当成对客人的答复。客人真正不满的,是“我的事为什么要等你的保险流程”。
怎么做 应急动作可以参考医生提醒:不要徒手去抓或拍打,可开窗人撤离等它自行飞走,或向消防部门求助。
再往上一层:客房的病媒生物防护,要放到日常检查表里:纱窗、地漏、吊顶缝隙这几处。
来源 极目新闻
06 财物:东西坏了,能要到多少钱
这一节是本篇最有“账”的价值的一节。 它由五个判例组成,规律高度一致。
6.1 举证看「高度盖然性」
案情 2026 年 5 月某日凌晨,王某入住潜江某酒店客房,当日上午 8 时 30 分办理退房。退房 20 分钟后,客房服务员例行查房时发现,房间内的嵌入式电视机屏幕破损,完全无法正常使用。
酒店多次沟通赔偿,王某始终拒不承认损坏电视,辩称自己仅拔除过电视机电源线,并未损坏屏幕。
口径 法院用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逐一核查细节:
1. 监控录像清晰证明:从王某退房离店,到工作人员发现电视损毁,其间无任何其他人员进入涉案客房 ⇒ 排除第三方损坏的可能;
2. 实地勘查确认:该电视机为墙体嵌入式安装,电源线隐藏于机身背部 ⇒ 想要拔除电源线,必须从下方抬起电视,操作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受力于电视屏幕及机身。
综合监控视频、现场勘查笔录、财物损毁照片等全部证据,法院确信王某操作过程中损坏电视机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依法认定构成财产侵权。
风险点 「客人不承认」不必然导致酒店输。关键在于酒店能不能把“只有他可能碰”这件事证明出来。
最容易错在哪 只凭查房发现就索赔,没有把“这段时间谁进过房间”这条线固定下来。
怎么做 三样东西凑齐,基本就能锁定:
1. 退房到查房之间的监控(证明无他人进入);
2. 现场勘查记录(设施结构决定“必须接触”);
3. 损毁照片(拍摄时间、位置清楚)。
来源 潜江市人民政府官网
6.2 赔偿按「填平规则」,要算折旧
案情 接着上面。酒店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按照酒店内部赔偿标准赔偿电视机损失 3000 元、锁房费 1000 元,共计 4000 元。
口径 财产损害赔偿遵循「填平规则」,即赔偿数额以弥补权利人实际损失为限,当事人不得通过索赔获取超额收益。
本案中,案涉电视机已使用 4 年,存在正常折旧、损耗。结合酒店电器 10 年的行业平均使用年限,法院综合核算设备剩余价值,酌定赔偿 1068 元。
风险点 「酒店内部赔偿标准」不是赔偿依据。客人赔的是设备当前的剩余价值,不是“重新买一台的钱”。
来源 潜江市人民政府官网
6.3 「停业损失 / 锁房费」为什么最难要到
案情一(靖远) 2024 年,张某入住某酒店期间酒后不适呕吐,导致房间床单、被套等物品污渍难以清洗需更换,地毯被污损需深度清洗。酒店以「清洁地毯费用 + 更换床单被套 + 停业损失」为由起诉,要求赔偿 2435 元,其中包括三天「房屋清理期」的停业损失费 840 元。
法院核查后认定:酒店在事发后并未实际暂停该房间的对外预订,且同时间段仍有空置客房可供调配,所谓「停业损失」缺乏事实依据。
法官当庭释明:「损失赔偿需以实际、必要为前提,不能随意扩大主张范围。」最终当庭调解 1300 元。
案情二(腾冲) 2024 年 4 月,金某酒后入住腾冲市某酒店,期间在房间浴室内呕吐,呕吐物堵塞浴室下水道,其后又因疏忽未关闭水龙头,致使积水从卫生间溢出并渗入酒店电梯井道,导致电梯内部多个零部件受损,无法正常运行。
酒店起诉要求赔偿维修费、当日停业损失、电梯寿命折损补偿、除潮工时费等合计 2.6 万余元。
法院判金某支付维修费 1 万余元;对停业损失、电梯寿命折损补偿等其余费用,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未予支持。
案情三(潜江) 见 6.2。酒店主张的 1000 元锁房费,因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该费用实际产生,依法不予支持。
口径 赔偿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案指向同一条:「停业损失」可以主张,前提是证明它“真的发生了”。
风险点 房间被污损确实影响收入,但“房价 × 天数”不等于停业损失。要证明的是“这几天这间房本来能卖出去、因为被污损卖不了”。
怎么做 真想主张这笔钱,要留三样:
1. 该房间确因污损不可售的记录(如房态标记、停售操作截图);
2. 同期同类型房间确实满房的证明(OTA 后台、PMS 记录);
3. 清理的实际工时与耗材单据。
来源 甘肃政法网(靖远县法院乌兰法庭);澎湃新闻(腾冲);潜江市人民政府官网
6.4 客人拒绝清洁、偷偷退房,损坏由谁举证
之后,两人在尚未到预定退房日、以及未办理退房手续的情况下,突然电话通知酒店退房,并已事先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
酒店接到退房电话后按惯例查房,发现该房间的设施及物品受损严重,且受损程度已导致该客房无法继续销售使用。酒店立即报警,多次协商未果后起诉。
法院认定两被告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赔损坏物品费、修复装修费、客房损失费等共计 1 万余元。
口径 法院的理由是三点:
1. 入住时,两被告没有向酒店提出房间的设施及使用物品有任何损坏情况;
2. 退房时未办理正常退房手续,即未通知酒店检查房内设施及物品完好无损;
3.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该客房内的设施及物品系他人损坏。
⇒ 因此认定两被告在入住期间对该房内设施及物品的损坏具有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是当时《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同旨):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风险点 这一案的顺序很关键:入住时没提、退房时没验、事后举不出别人损坏的证据 ⇒ 责任落到客人身上。
最容易错在哪 反过来看,这也是酒店最危险的地方:如果酒店没有在入住时确认房况、退房时当着客人面查房,同一套逻辑就会掉头。
怎么做 把“两头”做成标准动作:
- 入住时:房况确认(大件设施拍照/签字);
- 退房时:当着客人面查房,发现问题当场确认。
来源 央视网
07 施工与合规
7.1 六米脚手架坠亡:临时工 + 没保险
⚠️ 这一条是「事件」,不是「判例」。街道办组织过多次调解,最终不了了之,没有判决。
案情 刘明山,57 岁,湖南益阳人。2025 年 6 月 22 日,经亲侄子介绍,他到临沂雲维亚酒店的工地工作,从事钢结构预埋与铝板安装,每天工作 8 小时,一天工钱 400 余元。
7 月 24 日,家属接到电话:他在工地上于 6 米高的钢管架上坠落,头部着地。医生称生命垂危,经历了 2 场脾切除和开颅手术,8 月 1 日不治身亡。家属当时还欠着医院 8 万余元医药费。
工友目击:脚手架 6 米高还要往上搭,上面随便铺了工地上的旧木板,很不稳;他踩上去,木板另一头翘了起来;当时工人们都佩戴了安全帽,工友自己在车上佩戴有安全带,但刘明山上去时并没有佩戴安全绳。
工程共有三方:甲方为临沂腾悦(酒店管理),乙方为湖南汇鑫精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丙方为长沙胜泽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与受益所有人,正是介绍他进场的侄子。工友称,出事后曾听到甲方人员说,出了给工人们购买保险的钱,但是乙方没有去买。
社区回应(兰山街道华前社区):该工程项目已经停工;他们曾试图为死者做工伤认定,但因为是临时工、没有购买任何保险,难以进行工伤认定;街道办连续组织了十几天的四方调解,最后一次调解为 8 月 11 日,中途曾一度谈妥,但最终不了了之。
此外:当地住建局工作人员曾透露,该工程项目并没有向他们报建。
口径 这一案没有判决,但它把一个链条摆得很清楚:
而乙方与丙方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只进行过口头约定;乙方称工程分包给了丙方,丙方否认。
风险点 对酒店来说,施工期间的用工责任,是容易被忽略的一块。酒店装修改造,找的是乙方,但工地上的人出事,家属会找到酒店门口。
最容易错在哪 三处:
1. 以为“人不是我雇的,跟我无关”。 工程是你的,你对施工现场有安全管理责任;
2. 只在合同里写“分包方负责用工、负责保险”。 真出事,这条挡不住家属;
3. 不留证据。 本案里“甲方拨了保险钱、乙方没买”是工友听说的,没有合同和转账记录佐证。
怎么做 装修施工合同里,把三样东西写成可核查的条款:
1. 施工人员名单 + 保险凭证(进场前提供,逐月更新);
2. 安全交底记录(签字)、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3. 付款与保险费的对应凭证(谁出钱、谁买、买了什么,能对上号)。
来源 九派新闻(首发);搜狐网、新浪转载
7.2 住宅改民宿:先过邻居那一关
📋 这是《人民日报》2026 年 10 月 12 日第 07 版「金台视线」的一期专题。
- 陕西西安:一位读者反映,他楼上住户的租客几年前擅自改动住宅原有格局,将成套住宅违规分割成 4 套独立房间,新增 4 个独立卫生间,把住宅变成多间民宿对外出租。从去年开始,他家屋顶开始渗水,修好后今年又开始漏,导致墙体发黑,衣柜、床铺霉变。
- 江苏南京:一名网友投诉,综合性大楼 13 层以上是住宅公寓,有住户将一套住宅私自隔为 6 至 10 个小隔间,单套房屋可住人数远超 10 人;不但房间疏散距离不达标,还有人凿开两套独立住宅的分户防火隔墙,形成同一连通大空间;原有住宅配电设计负荷小,多台大功率电器同步使用,电气火灾风险高。
- 其他还有:深夜喧哗、门禁被破坏、电梯长期超负荷运转。
口径 有一句话把这件事定性说透了:「利用住宅楼空置房间开办民宿,属于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住改商』问题,法律关系明确。」
核心法条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也就是说,「住改商」首先需要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另有两个规范层面的依据:
- 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应不超过 4 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平方米(参照建村〔2017〕50 号《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湖南省民宿条例》(全国首部以民宿为主要规范内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不得在城镇住宅小区建筑物超过四层的住宅内开办民宿;在四层以下的住宅内开办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网络交易平台为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对其进行实名登记,查验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风险点 报道里提到一个现实:这类纠纷解决起来并不尽如人意。有读者投诉后,相关部门以对方有营业执照为由不予处理;即便确认了未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仍回复「应由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等通过诉讼去解决」。
也就是说,邻居这条路最终可能要靠打官司,成本高、周期长。
怎么做 如果读者是想做民宿/网约房的业主,在签租约、动工装修之前,先办三件事:
1. 确认产权与用途:是不是住宅、管理规约怎么约定;
2. 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民法典 279 条)。注意是“一致”,不是“多数”;
3. 确认结构和消防:是否 4 层以内、面积是否超 800 ㎡;改动格局、加建卫生间的,要先确认结构安全与是否合法。
来源 人民日报 2026-10-12 第 07 版「金台视线」;人民数字联播网、中国经济网转载
08 十五条一览
| # | 事项 | 类型 | 一句话 | 来源 |
|---|---|---|---|---|
| 1 | 「没笑容」辞退 | 判例 | 主观评价不算录用条件,赔 2800 元 |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 |
| 2 | 录用条件举证 | 判例 | 拿不出录用条件 ⇒ 违法解除 | 同上 |
| 3 | 「劳务合同」躲劳动关系 | 判例 | 实质重于形式,二审维持 | 崇左中院 |
| 4 | 末位淘汰 | 口径 | 排名最后 ≠ 不能胜任 | 多院通行口径 |
| 5 | 自愿放弃社保换补贴 | 判例 | 约定无效,判返还 15,216 元 | 盐都区法院官网 |
| 6 | 退休返聘受伤 | 判例 | 没领养老待遇就担工伤责任;江苏可单独参保 | 北京法院、宿迁中院 |
| 7 | 因工外出性侵 | 判例 | 酒店属工作场所延伸;精神伤害入工伤 | 津南区法院、人社局 |
| 8 | 上下班途中 | 判例 | 提前到店吃饭也算,三要素认定 | 两审均认定为工伤 |
| 9 | 防暑降温费 | 判例 | 是福利待遇,不能拿室温说事 | 济南槐荫区法院 |
| 10 | 病假工资 | 口径 |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 80% | 劳部发〔1995〕309 号 |
| 11 | 差评索赔 12 万 | 判例 | 全驳;经营者须容忍合理批评 | 高明区法院官网 |
| 12 | 代订违约金 | 判例 | 判全额返还 640 元 | 常州新北区法院 |
| 13 | 被困卫生间 4 小时 | ⚠️ 事件 | 设备都“正常”,人被困了 4 小时 | 街道办核查 + 多家媒体 |
| 14 | 客房飞进蝙蝠 | ⚠️ 事件 | 野生动物不是免责理由 | 极目新闻 |
| 15 | 客人损坏赔偿 | 判例群 | 举证看高度盖然性;赔偿按填平规则;停业损失最难要 | 潜江市政府官网等 5 案 |
| 16 | 住宅改民宿 | 📋 专题 | 民法典 279 条:须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 人民日报 |
| 17 | 六米脚手架坠亡 | ⚠️ 事件 | 临时工 + 没保险 ⇒ 难工伤认定 | 九派新闻 |
09 最后一句
把这十五条从头看到尾,会发现一件事:酒店输的案子,多数输在“拿不出证据”。
- 「没笑容」那一案,酒店拿不出录用条件;
- 客人损坏电视那一案,酒店拿不出“只有他可能碰”以外的折旧计算,索赔 3000 只判 1068;
- 停业损失被驳的三个案子,酒店拿不出“房间真的停售了”;
- 劳务合同那一案,酒店自己写在合同里的“遵守规章制度”,成了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所以这份材料能给的,其实是一张清单:哪些东西要在平时就留下。
录用条件、劳动合同、考勤签字、制度公示、房况确认、退房查房、维修单据、房态记录。这些东西都不贵,也不难做,难的是“现在就做”。
真到了仲裁庭上、法庭上,您手里的东西,就是您要说的话。